不能把长江当作排污沟

2019-05-15 09:39:55 69

不能把长江当作排污沟

  对于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来说,能否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担负起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一直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工作重点之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对沿江的安徽、贵州、四川、湖北和湖南5省反馈了“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一些地方围绕长江大保护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问题依然较多,涉及沿江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和生活污染、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等,亟待引起重视。

  思想认识到位,措施才会有力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2016年1月和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长江大保护既是一项战略部署,更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结合督察“回头看”反馈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长江大保护不够重视,态度消极。如湖北省2016年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  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改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

  一些地方和部门不重视环保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长江大保护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如四川泸州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够,推动不力,全市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长江及沱江。

  一些地方对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放任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行为。如贵州省道真县将保护区26990公顷土地纳入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规划范围,并经省旅游局审核同意。

  一些地方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

  湖北省荆州市为应对督察,对沿河沿渠所有排污口实行封堵,导致城区部分区域污水倒灌路面;

  安徽省林业部门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意见置若罔闻,一直隐瞒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侵占及违规调整问题;

  整改不够有力,效果打折扣,根源在于政治站位还有待提高、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

  压紧压实责任,整改才会取得实效

  督察要真正发挥出效益,关键看整改能否到位;整改能否到位,关键看责任能否落实。

  整治不力、推动不力、保护不力……记者梳理沿江省份“回头看”反馈意见发现,“不力”成为高频词汇之一。

  生态敏感区域违规项目整治不力。在贵州,湄江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酒店,湄潭县政府在组织编制后续总体规划时,刻意将酒店所在区域调整到三级保护区。

  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推进不力。在安徽,芜湖等沿江各市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够重视,大量生活污水直排。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不力。在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临湘工业园滨江产业园区分别存在废水偷排和废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的问题。

  这些问题产生、长期存在的背后,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部门没有切实履职尽责。

  抓好长江大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党委政府高位推进、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这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必须承担起来。只有将责任明确归位,将压力层层传导,才会真正取得实效。

  对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的过程,也是对标看齐的过程:对标是否真正落实了长江大保护相关决策部署,对标是否正确处理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要在对标看齐的过程中,找出差距、落实责任。

  整改看态度更看效果,要做好后半篇文章

  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半篇文章,不仅要看态度,还要看行动,看效果。

  根据各地对外公布的整改方案,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责任主体。但是在督办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并没有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的统一。

  梳理此次“回头看”反馈意见及典型案例,可以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督察整改工作重安排部署,轻督促落实。如武汉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全市污水管网改造建设、截污治污工作等重点任务统筹和监督指导不够,导致南湖整治工作严重滞后。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于产业布局等问题没有统筹研究、长远规划。如湖北省沿江工业污染和环境风险依然突出,现有10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

  一些地方在督察问题整改验收方面,缺乏科学评判的标准,不能做到严格把关,导致一些督察整改工作被“注水”。

  督察问题整改是推进长江大保护的有利契机。沿江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整改意见认真对待,对整改问题紧盯不放,对整改效果严守标准,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唯有如此,才能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让她永葆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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