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抓好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宏大主题,并明确了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用一次中央全会来专门研究制度建设这个重大问题,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因为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各个领域取得的显著成就,与我国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密不可分。正是有了制度保障,我国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 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来说也是如此。长期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大都与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法制不完备有关。随着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我国从制度建设入手,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通过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打通了生态环保发展道路上的“肠梗阻”、扫清了“拦路虎”,有力推动了生态环保工作的开展,为污染防治攻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实践证明,推动生态环保事业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抓好制度建设。近些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污染治理成效前所未有,绿色发展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系列成就的取得,与生态环保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分不开。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调整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堵住了地方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的“漏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增强了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建立,让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了实处;排污许可制通过实施“一证式”管理,打通了固定污染源管理的多项制度;按日计罚制度的实施,改变了以往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局,等等。可以说,正是通过生态环保机制体制创新,才有效破解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瓶颈制约,突破了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了污染治理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尽管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但目前仍有不少问题摆在面前需要解决,仍有不少改革举措尚需进一步完善。我们已经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但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我们攻克了不少难关但还有许多难关要攻克,我们决不能停下脚步,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亟待进一步推进;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金融、投资等政策仍有待进一步健全;与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相适应的防控制度体系仍需加强,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不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出了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当前,污染防治正进入攻坚克难阶段,我们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瞄准“痛点”“难点”,精准发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