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二氧化硫等超标,环保局实施按日计罚164.5万
近期,区环保局屡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地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某植绒企业废气排放异常,我局立即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并进行废气监测。果不其然,经调查和监测发现,该公司植绒涂层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各项污染物中油烟超标,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各项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超标。监测人员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我局随即对该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在查清违法事实之后,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并处罚款23.5万元。原以为一切尘埃落定,污染隐患得到排除,违法企业得到惩戒,可有人偏不这么干。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后的第6天,区环保局照例对其开展复查,却发现企业虽已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维护保养,但经监测,其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各项污染物数据仍然超标。
企业正在进行生产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该行为被认定为拒不改正。我局随即启动“按日连续计罚”程序,在最新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其再处以罚款141万元【单日罚金(23.5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的次日起至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间的累计天数(6天)=141万元】。再加上首次违法处罚金额,在该案中,区环保局最终对该企业共处罚金164.5万元。在对该企业的再次复查中发现,企业已停用生物质锅炉,改用电锅炉供热,其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终止。至此,今年我区首例“按日计罚”处罚案件正式完结,这也是今年到目前为止杭州全市范围内唯一一起环境违法“按日计罚”案件,同时还是今年以来我区查处的单案处罚金额最高的环境违法案件。
这一案件再一次警醒广大企业,对于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企业切不可再抱侥幸心理,妄图蒙混过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整改,确保消除违法行为。否则,如果环保部门复查再次发现同一违法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将成倍增加。环保部门将严格依法执行“按日计罚”规定,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