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排污浓度超标584倍,被判罚款43万
昨日上午,在市第一中级法院,重庆市昆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化工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审理,重庆检察一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到场出庭。案件当庭判决,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被判处生态环境损害费43万余元。暗排有毒废水,浓度超过基线水平584倍上午9点40分,随着法槌敲响,庭审开始。来自重庆检察一分院的三位检察官代表检察机关出席履职。被告昆仑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鉴定人蔡锋经通知出庭作证。重庆检察一分院在履职中发现,2015年4月至8月14日期间,原昆仑化工公司为减少污染治理成本,在公司厂区外修建应急池,并在公司厂区内修建一条暗管从硝基苯乙酮车间连接至应急池,并设置阀门。应急池与观察井相连,观察井系公司排放经过处理达标废水的装备,该观察井与长江直接连接。经监测,废液中含有的有毒物质硝基苯类、总氰化物、锰超过排放标准。其间,该公司多次受到渝北区环保局“改正违法行为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不仅没有收手,反而变本加厉,将工业废水直排长江,给长江生态系统造成巨大破坏。今年3月,原单位负责人及员工王某、胡某、白某、邓某等责任人员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作出有罪判决,如今判决已生效。随后,经公益诉讼起诉人委托评估,被告外排的硝基苯乙酮母液中,硝基苯类浓度超过基线水平584倍,导致暗管排放口附近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受到损害,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数额为434275.45元。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的行为对长江水域造成严重污染,破坏了长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43万元“当时一心注重发展,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在法庭上,诉讼代理人表示,当时公司向长江里偷排废水,他们知道废水对环境有危害,但没想到的是,危害有这么大。事发后,昆仑化工公司内部进行了调整,2017年7月,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在这之后,昆仑化工公司认真汲取教训,陆续投入1592万余元用于生产线升级改造,其中就包括对硝基苯乙酮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并已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安全条件审查。鉴于被告已认识到了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事发后已经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本着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并兼顾民营企业发展的原则,在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方面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审慎定量,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严格依据事实和证据,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提出适当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其违法排放工业有毒废水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费434275.45元;判令被告承担评估费74000元、公告费750元;判令被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重庆检察一分院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