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大环保责任违法追查力度 ,处罚超1.25亿元

    2018-12-25 10:14:37 65

    加大环保责任违法追查力度 ,处罚超1.25亿元

    环保路上,山西依法行进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出炉的关于全省环保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显示,我省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今年1至9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09,同比下降13.1%;国家考核的5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34个,较国家考核目标多3个断面,环境质量一定程度得到改善。在此背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山西的认真贯彻落实。从八个方面入手,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今年环保约束性指标的实现,省人大常委会环保执法检查组从今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赴忻州、晋中、长治、临汾开展执法检查,委托其他7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这次执法检查,重点围绕“一法一条例”法律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及超标超总量排污、按日计罚、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环评监测机构、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及犯罪等8个方面法律责任落实情况,推动政府、部门、企业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此次执法检查创新检查方式。在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与人大代表、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座谈交流的基础上,增加随机抽查、问卷调查、问题反馈、法律专家全程参与等方式,深入了解法律法规实施和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实地检查4个设区市17个县(市、区)109个企业、项目,其中随机抽查73个企业、项目,发现环境违法问题29个。向政府、部门和企业发放法律法规问卷调查117份。就检查发现问题向政府作出反馈,共同推动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环境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加大

      报告说,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把落实环保法律责任作为推进环保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修复,加强“两山七河”生态保护修复,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时,不断建立健全环保制度,推进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责任落实,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问责标准,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对损害生态环境、不落实环保法律责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不同程度问责追究。认真落实“三线一单”,“放、管、服”三管齐下,对开发区建设全面实施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成立全国首家省级独立排污权交易中心,完成排污权交易1115宗,总成交额9.85亿元。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上收204个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事权,新建36个水质监测自动站,全省1033家企业1968个排污点位安装自动监控。加大环境违法责任追究力度。2015年以来,实施按日计罚案件173件、罚款1.67亿元,对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立案查处97件、处罚1489.9万元,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立案查处890件、处罚2.265亿元,对重点排污企业违反信息公开立案查处41件、处罚81.4万元。2017年,查处四类典型环境违法案件1851起,位于全国前列。

      今年,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共查处3044家重点排污单位、处罚1.25亿元。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2018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截至9月底,立刑事案件219起,刑事拘留208人;查处行政案件669起,行政拘留461人。全环保督察机制,加大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失职失责严惩力度。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3584件,实施约谈1589人、问责1071人。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期间,集中处理4507件违法违规案件,批评问责1163人。

    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

      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省一些地方政治站位不高,对绿色发展理念认识不足、环保法律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环保法律责任落实不平衡、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法律责任制度建设需要加强等主要问题。其中,执法检查组开展的环保法律法规问卷调查显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合格率为71%,企业负责人合格率为48%在政府环保法律责任中,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环保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逐级递减,约束性指标完成压力很大。相关部门存在职责不明、推诿扯皮问题,部门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执法合力不足。环境监管责任存在不到位、缺位现象,抽查中发现,排污许可证发放没有涵盖全部排污企业;有的地方违反环评制度,存在未批先建、违法生产行为;有的地方查处信息公开违法行为力度不大,部分重点企业排污信息公开不到位;有的地方存在环境监测数据作假行为;有的地方对违法企业“宽、松、软”,一些“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建筑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较为常见;追究相关人员失职失责力度不够;“行刑衔接”协作机制不完善,环保与公安部门未能形成优势互补、责任共担的工作格局。检查中还发现,有的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没有有效落实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没有树立自觉守法的环保诚信,不惜以违法排污换取经济利益。 有的企业环境管理方式粗放,“跑、冒、滴、漏”屡见不鲜;有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工艺技术设备落后,造成违法排污;有的企业没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规定,超标超总量排污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企业想方设法逃避监管,偷排现象屡禁不止;有的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甚至个别企业无环保手续长期违法生产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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