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九成土壤修复项目工期不超过1年,地产驱动单一模式如何打破?
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原计划800人参加的中国第一届土壤修复大会,最终报名人数超过1800人,主办方不得不另外准备了两个会议室,请后来的参会者通过大屏幕收看主会场的直播。见此情景,北京建工修复公司总经理高艳丽非常感慨:“10年前我们召开有关土壤修复的会议,只有几家修复公司参会,而现在的从业企业超过2000家。统计显示,2007年至今,我国工业污染场地修复资金增长了8倍,项目数量增长了36倍,国家累计投入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9亿元。”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土壤污染修复的市场前景更加明晰,也吸引了更多投资者和企业进入。
责任驱动将成修复动力《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污染者责任,促使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更加明确。
与大气污染不同,土壤污染相对隐蔽,而且具有累积、不均匀分布和长期存在等特点,治理修复技术难度高、成本投入大、实施周期长。高艳丽说,正是因为这些因素,相比目前形成成熟完整产业链的大气污染、水污染领域,土壤修复还处于“方兴未艾”的阶段。
《2016~2020年中国土壤修复技术与市场发展研究报告》估计,2016年~2020年我国土壤修复市场空间保守估计约849亿元,且华北、华东、华中和华南是“十三五”期间土壤污染修复的主要市场。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的统计显示,2011年以来,我国工业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数量及投资额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成立于2007年的北京建工修复公司,成立同年实施了国内第一例土壤修复项目——北京化工三厂地块修复工程。行业早期,土壤修复工作多由地产开发企业主导,土壤修复依托并服务于工业污染场地的地产开发,修复工作的开展大部分由经济因素驱动。
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将正式开始实施,这标志着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污染者责任,促使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更加明确。高艳丽认为,这使得土壤修复开始从“圈地挣钱”向着明确主体责任、依法治污的方向发展。
未来,高艳丽说,随着公众土壤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大,责任驱动将成为土壤修复工作的动力之一。“让土壤修复事业在全社会的观念中,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让环境意识和责任担当成为促进土壤修复最重要的驱动因素。”
修复技术多元和先进,未来将分级污染物,不同风险等级的污染物要用不同的技术进行处理.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编写的《2017年度中国污染场地修复行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统计了2017年我国开展的土壤修复项目,其中98个修复工程项目包含了工期信息。记者分析发现,这些项目普遍工期较短,59.2%的项目工期不超过半年,86.8%的项目工期不超过1年,超过1年的修复工程仅13个,占13.2%。
《报告》认为,这是因为我国的土壤修复产业当前正处于起步阶段,修复后的场地大多用于地产开发,为缩短开发周期加快土地周转,一般对修复工期提出较为苛刻的要求。而且,公众对土壤修复理解不深入,不少企业将修复工程当成土石方工程对待,忽视了环境治理工程的长期性、科学性和系统性。
我国土壤污染类型多、程度不同、复合污染问题突出,这意味着我国土壤修复治理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不能照搬照抄国外成果,对专业领域的技术革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行业初期,污染土壤绝大多数采用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置或安全填埋等相对简单的技术方式处理。现在行业中应用热解吸、土壤淋洗、原位热脱附、原位化学氧化、生物修复等先进技术成为主流。”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建工修复公司副总经理李书鹏表示,修复技术的多元和进步,为修复工程应用创新提供了可能。
中科院“百人计划”特聘教授陈梦舫告诉记者,对于焦化、电镀、印染、农药等化工企业的污染场地处理,以前主要是异位处理,把污染土壤运到其他地方进行处理,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把污染物进行分级,然后不同风险等级的污染物要用不同的技术进行处理。
对于土壤修复相关的技术研究,与会的企业负责人认为,科学研究应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只有解决问题,研究才大有作为。“技术研究要切合实际,实验室提供原理,解决问题要到现场去。”
急需探索多种商业模式,多渠道建立污染场地修复专项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场地治理。
土壤修复市场前景可期,但要在这个行业中立足也并非易事。当前,我国土壤修复项目工程仍以工程承包为主,这给中标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资金压力。已实施的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中,大部分是由地产驱动,少数是利用国家财政资金,盈利模式不明确、商业模式不清晰一直困扰我国污染场地修复行业的发展。因此,与会专家和从业者一致认为,需要开拓更为多样的资金投入来源以及探索不同的商业模式。
《报告》认为,未来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染场地修复商业模式,充分借鉴国外污染场地修复的经验,建立“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体系,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建立污染场地修复专项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场地的治理。《土十条》也明确提出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据高艳丽介绍,北京建工修复已经在广西、贵州等地成功实践了“环境管家”模式,以环境特许经营方式,根据政府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负荷削减目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目标等,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设计、管理和运营,通过专业服务对环境质量负责,助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保目标提升。
发达国家污染场地修复经历了成长、暴发、调整等多个阶段,我国场地污染修复产业也会走上类似的道路。李书鹏认为,我国场地污染修复行业市场空间并不仅仅在污染场地修复上,还将涉及包括监测、修复、评估等领域在内的整个土壤产业链。“未来随着政策支持和行业发展,修复行业的准入机制将会逐渐形成,市场秩序和行业规则会更加规范,潜规则和低价中标竞争等不良行为将会得到抑制,修复行业会进入良性发展阶段。”